
張端鴻 同濟大學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近日,有網友爆料,一位剛入職四川大學的老師疑似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爆料者稱,這位教師在任職華南理工大學時,與其課題組中的一位博士生發生婚外情,并帶這位博士生發表了多篇高水平論文。爆料者還透露,該博士生部分署名第一作者的論文系他人成果,且這些論文刊發在《自然》等國際頂級期刊。網友將其戲稱為“學術妲己”,該詞條一度登上微博熱搜。
就此,華南理工大學和四川大學先后發布通報啟動調查,表示對學術不端和教師師德失范問題“零容忍”。
如經查實,此事件中將學術成果作為“人情”贈送屬于學術不端,師生關系“越線”屬于師德失范。從已經發酵的輿論看,嚴禁師生戀是國內外高校普遍認同的準則,而學術成果能否作為“人情”贈送卻存在不少爭議。
署名權是學術論文的撰寫者和實際貢獻者擁有的道德與法律權利,獲得署名權體現學術共同體對論文作者身份的認可。不少人認為,課題組負責人擁有署名的支配權,如何安排署名是基于個人學術權力。也有不少人認為,成果署名爭議是較為普遍的現象,管理部門不可能作出有效的規范、調查和取證,主要還是靠學術人員約束自身行為。還有不少人認為,國內某些學術期刊要求第一作者必須是具有高級職稱的學者,有時署名違背學術慣例也是無奈之舉。甚至有人認為,學術成果的創作者自愿將成果贈予他人是其自由,別人無權干涉。
學術界約定俗成的署名原則是依據實際貢獻大小安排署名。如果一個學術作品是由作者獨立完成,就應該獨立署名。其他學術同行重要的意見、建議等貢獻可在致謝中體現。如果一個學術作品是多位作者合作完成,就需要確定署名順序。一般情況下從研究選題、研究設計、研究思路、資料采集、資料分析、主要觀點、主要發現、主要結論等方面來看,實際貢獻最大的人應該第一優先署名,其他參與人可按照實際貢獻大小確定署名順序。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2022年發布的《負責任署名——學術期刊論文作者署名指引》認為,不當署名屬于侵權行為,并提供了詳盡、規范的署名指導。
國際刊物一般提供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署名,第一作者一般是執行研究項目并實際執筆的研究者。如果出現兩名均做出最關鍵性工作的研究者,且工作強度、貢獻程度難以區分,就可以將其作為共同第一作者署名。其他參與署名的作者需要實際參與數據和資料的采集、分析,在思路、技術、觀點、結論等方面作出公認的貢獻。通訊作者則由課題組負責人擔任,要負責把握研究方向、提供研究資金,對最后一輪的修改定稿負責,并作為聯系人與學術同行交流并直面質疑。一些規范的國際學術期刊會要求在文末注明每一位作者的具體貢獻。
在實際署名過程中,往往會出現一些“侵權”的現象。比如課題組負責人將最重要的署名留給自己,或者是偏愛的課題組成員,甚至贈送給家人或朋友。這些人在實際研究工作中沒有任何貢獻,或只有象征性貢獻,但由于課題組負責人所擁有的學術權力,實際貢獻人只能“服從大局”。這種情況就屬于侵吞他人學術成果的學術不端行為了。
不少高校學術組織都對抄襲、剽竊、造假、竄改等學術行為零容忍,卻對課題組負責人有意或無意地通過組內學術管理侵吞學術成果的現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就導致了學術成果的署名亂象。
早在2009年,教育部就專門發出了《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致力于針對各種學術不端行為加強治理,將“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作為一種典型的學術不端行為。
《科學》前主編、美國斯坦福大學原校長唐納德·肯尼迪認為,不管動機如何,贈送署名行為都將作者以及科學事業置于危險境地。虛假的署名會使學術權力和學術責任變得混亂,也會造成學術公平的失序,衍生出各種學術爭端。如果贈送學術成果署名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且得不到有效治理,必然會動搖整個學術大廈的根基。
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按照對科研成果的創造性貢獻大小據實署名和排序,導師、科研項目成果負責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識產權歸屬等方面侵占學生、團隊成員合法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學術成果署名贈送只有當事人知曉,其他人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署名是否為贈送所得,這使學術成果署名的贈送行為變得異常隱蔽,因此鮮有針對署名贈送的學術不端舉報。
當署名贈送行為意外上了熱搜,高校學術道德規范委員會第一時間啟動獨立調查就顯得非常必要。獨立調查需要關切的重點應是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是否作出了跟署名權相匹配的研究工作和貢獻,是不是研究問題、研究觀點和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是不是核心成果的主要發現者,是否在撰寫和修改過程中承擔了關鍵工作,能否獨立地解釋清楚整個成果在細節方面的來龍去脈等。只有成熟并有效運作的學術治理體系才能讓各種署名侵權行為無所遁形。
張端鴻同濟大學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近日,有網友爆料,一位剛入職四川大學的老師疑似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爆料者稱,這位教師在任職華南理工大學時,與其課題組中的一位博士生發生婚外情,并帶這位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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