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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6-04-07 12:10 原文鏈接: 時評:杜絕“醫鬧”從拒絕“私了”開始

      近日,國家衛計委等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對多次到醫療機構無理糾纏或揚言報復醫務人員的患者及家屬群體,列清單重點關注。

      由于此前在法律上缺乏對于醫護人員正常權益的保護條例,加之在發生醫鬧事件后,地方政府往往出于維穩的考量,會勸說醫院息事寧人,導致醫院方面在責任未認定前,往往賠錢了事,使醫鬧之風日益滋長。而《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將從法律方面堵上這一漏洞,讓醫護人員在醫鬧者的無理取鬧面前能真正直起腰桿。

      當然,我們必須看到,有一部分醫鬧事件是無理取鬧,但同樣存在醫院誤診或者搶救不力,導致患者死亡、家屬群情激憤的事件。《通知》的出臺可以防止醫院賠錢“私了”,但客觀上對于醫療糾紛另外一方的權益維護卻缺乏關注。

      其實,醫療事故的責任認定,是杜絕醫鬧的最關鍵環節。患者死亡,醫院到底有沒有責任?如果的確屬于醫療事故,醫院自然應承擔責任;如果是患者本身的原因或者醫護人員并無過錯,則應當處理醫鬧者。但問題在于,在醫療責任的認定方面,我國在法律和執行層面都存在明顯的短板。目前,我國只有一部并不完善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并未有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法規。同時,一些醫院雖有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但并沒有獨立于醫院之外的醫療事故認定專家組,導致其公信力受到質疑。

      從這個層面來說,要杜絕醫鬧,當前亟須出臺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相關法規。醫院管理部門也應組建包括醫學教授、法律專家、醫護同行在內的第三方醫患糾紛處理機構,建立公正、透明、高效的醫療糾紛責任認定機制,有效平衡醫患雙方的關系。

      當然,加速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減少廣大患者的經濟壓力,徹底改善醫療環境,或許才是讓醫鬧徹底消失的“治本之策”。從這一點來看,拒絕“私了”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杜絕“醫鬧”,仍然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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