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肌內注射:每次0.5~1g,每6小時1次;嚴重感染者,每天劑量可增加至6~8g;每天最高劑量不能超過12g;
(2)靜脈給藥:劑量同肌內注射;
(3)腎功能不全時劑量:腎功能減退患者須調整減量,
①肌酐清除率為每分鐘80ml者。每6小時給予2g;
②肌酐清除率為每分鐘50ml者,每6小時給予1.5g;
③肌酐清除率為每分鐘25ml者,每6小時給予1g;
④肌酐清除率小于每分鐘10ml者,每6小時給予0.5g;
⑤無尿患者每天的維持劑量為1.5g,分次給予。
(4)透析時劑量:尿毒癥患者在血液透析開始時靜脈注射1g,透析全程中可獲得有效血藥濃度,透析后再靜脈注射1g,有效血藥濃度可維持48h;也可在透析期間每6~12小時給予1g劑量,以維持血中有效藥物濃度。
2.兒童:靜脈給藥:
①一般用量:每天50~100mg/kg,分4次給藥;1周內的新生兒每12小時20mg/kg,大于1周者每8小時20mg/kg。
②預防手術后感染:術前0.5h和手術期間按20~30mg/kg給藥,術后每6小時給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