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燥失重取本品,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內減壓干燥24小時,減失重量不得過1.0%(通則0831)熾灼殘渣取本品1.0g,依法檢查(通則0841),遺留殘渣不得過0.1%。重金屬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通則082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