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 :
作為保險措施,在妊娠的前三月最好不使用本品。在計劃妊娠前應轉換為合適的替代治療。在妊娠的第4月至第9月,直接作用于腎素-血管緊張素系統的物質能引起胎兒和新生兒的腎功能衰竭,胎兒頭顱發育不良和胎兒死亡,因此,本品禁用于妊娠4月至9月的孕婦。如果被查出懷孕,應盡快停用本品,如果由于疏忽治療了較長時間,應超聲檢查頭顱和腎功能。
2、哺乳 :
本品禁用于哺乳期。厄貝沙坦是否分泌入人乳汁中尚不清楚。厄貝沙坦能分泌入鼠的乳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