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上根據本病的出血癥狀、血小板減少、出血時間延長、體檢脾臟不腫大、骨髓巨核細胞增多、成熟障礙、抗小板抗體增高,排除繼發性血小板減少,為本病的主要診斷標準。1986年中華血液學會全國血栓與止血學術會議對本病的診斷標準為:
1.多次化驗檢查血小板減少。
2.脾臟不增大或輕度增大。
3.骨髓檢查巨核細胞增多或正常,有成熟障礙。
4.具備下列5項中任何一項者:①潑尼松治療有效;②切脾治療有效;③血小板相關IgG增多;④血小板相關C3增多。⑤血小板壽命測定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