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嚴密監測患者是否出現感染,包括結核,在感染未得到控制之前均不能開始本品治療。當患者出現新的嚴重感染或乙肝再激活時,應中斷本品治療,直到感染得到控制。具有感染復發病史或具有易于感染的情況、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疾患、惡性疾病、輕度心衰的患者應慎用。治療期間出現血液系統異常,狼瘡綜合征的癥狀且雙鏈DNA抗體陽性的患者應立即停用。本品對駕駛和操作機器有輕微的影響。不推薦兒童、妊娠或哺乳期使用,在用藥期間至結束治療后至少5個月內,育齡女性應避孕,哺乳婦女不能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