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由于生理性腎功能的衰退,該品劑量與用藥間期需調整。以下情況需考慮用藥利弊:脫水或已有腎功能不全者,該品劑量應減少。嚴重肝功能不全者、對該品不能承受者、精神異常或以往對細胞毒性藥物出現精神反應者,靜脈應用該品易產生精神癥狀,需慎用。
1、對該品有過敏史者禁用。
2、肝、腎功能異常者需慎用。
3、孕婦勿口服或靜脈注射,可外用。孕婦禁用;靜脈滴注時間不少于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