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物相互作用
與抗膽堿藥(如硫酸阿托品、溴化丁基東莨菪堿等)合用,可能會減弱本藥的作用。
二、給藥說明
1.服用本藥一段時間(通常為2周)后,如功能性消化道癥狀無改善,應停藥。
2.與抗膽堿藥合用時,應有一定的間隔時間。
3.與可延長QT間期的藥物(如普魯卡因、奎尼丁、氟卡尼、索他洛爾、三環類抗抑郁藥等)合用時應謹慎,以避免增加心律失常的危險。
4.本藥與可引起低鉀血癥的藥物合用時應謹慎,以避免增加心律失常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