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高血壓對腎功能影響的程度取決于有無基礎腎臟疾患及發病時腎功能水平。對于惡性高血壓發生時腎臟受累并不十分嚴重,血壓得到迅速有效控制的患者,腎功能可能恢復。如果血清肌酐水平在300μmol/L以上,腎功能急劇惡化的發生率相當高,恢復的可能性小。腎功能的恢復偶爾也會發生在接受透析后1周~2年以后。正因為腎功能恢復有如此大的潛力,積極、嚴格的抗高血壓治療十分必要。與此同時,需小心維持足夠的血容量以避免伴隨降壓治療而來的腎血流量下降。降壓藥物可選擇口服或靜脈用柳胺心定、緩釋硝苯吡啶、長壓定結合β-受體拮抗劑,ACEI也相當有效。降壓治療會減少腎小球濾過率、一過性加重腎功能不全,尤其是在容量不足的患者,而靜脈補充晶體擴容能改善腎臟灌注,故實屬必要,需引起重視。然而對于出現腎性水腫或終末期腎功能不全的患者,采用襻利尿劑或透析治療以排除過多體液能顯著降低血壓。在長期治療方面,嚴格控制血壓、采用生物相容性透析膜、避免使用腎毒性藥物、避免透析過程中低血壓事件的發生等將能最大程度地提供腎功能恢復的機會。由于腎功能恢復可以發生在相當后期,故腎移植主張延遲于發病12個月后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