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情輕重來分型以便于治療
1.輕型:四肢肌力III級以上,可獨立行走。
2.中型:四肢肌力III級以下,不能行走。
3.重型:IX、X和其他顱神經麻痹,不能吞咽,同時四肢無力到癱瘓,活動時有輕度呼吸困難,但不需要氣管切開,人工呼吸。
4.極重型:在數小時至2天,發展到四肢癱,吞咽不能,呼吸肌麻痹,必須立即氣管切開,人工呼吸,伴嚴重心血管功能障礙或爆發型亦并入此型。
5.再發型:數月(4-6月)至10多年可有多次再發,輕重如上述癥狀, 應加倍注意。往往比首發重,可由輕型直至極重型癥狀。
6.慢性型或慢性炎癥脫髓鞘多神經病:由2月至數月乃至數年緩慢起病,經久不愈,顱神經受損少,四肢肌肉萎縮明顯,腦脊液蛋白持續增高。
7.變異型:純運動型GBS;感覺GBS;多顱神經GBS;純全植物神經功能不全GBS,其它還有Fisher綜合征,少數GBS伴一過性錐體束征和GBS伴小腦共濟失調等。